破产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依据《中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国内企业破产法只对地域管辖作出规定,对级别管辖没进行明确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区域地级市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