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些财产免费地赠送给别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1、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2、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地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赞同将财产赠与别人的书面建议;赠与物为集体所有些,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赞同赠与的书面建议;赠与物为全民所有些,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