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限购等政策缘由,借名买性生活件频发,后因房子价格上涨等利益驱动,被借名人拒绝承认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实属平时。本期内容,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任杰律师总结提炼借名买房的六大诉讼要素,以供参考。
诉讼要素1、借名买房案件的案由应是合同纠纷而不是所有权确权纠纷
借名买房纠纷是合同纠纷还是所有权确权纠纷一直存在争议,依据法院当下的司法实务看法,借名买房在借名人和被借名人之间形成的是合同法律关系,借名买房案件的案由应是合同纠纷而不是所有权确权纠纷。
诉讼要素2、借名买房案件中借名人的诉讼请求应为被借名人帮助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而不是确认房子为其所有
鉴于司法实务中法院将借名买房纠纷视为合同纠纷,作为借名人在诉讼请求中也就不可以直接请求法院判决涉案房子为借名人所有,而应以请求被借名人帮助借名人将涉案房子过户至借名人的名下为宜。且如此的诉讼请求解决了一个难点,即平衡了判决借名买房合同有效的司法权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可以的行政权。
诉讼要素3、代持协议是判断借名买房合同关系是不是存在的核心所在
代持协议是借名人与被借名人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最为有力的证据,一般情况下,只须该代持协议没有《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且借名人可以出示由其出资的有关证据,法院对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一般不持异议。
诉讼要素4、在没书面代持协议的状况下,借名买房需要适当的借名缘由
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中,借名人并不是不知其中风险,但甘愿冒一系列风险通过这种方法购买房子,大多是有缘由的。这一缘由并不是在所有些借名买房合同纠纷中都有要紧意义,但其在借名人与被借名人没签订书面的代持协议时,对法官判断双方之间是不是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非常重要,可以说其构成法官自由心证的一部分。借名人对该缘由的说明和证明不需要达到高度盖然性的需要,理由合理即可。
诉讼要素5、出资证明、购房手续是证明借名人系真实购房人的有力证据
借名买房中借名人出钱出力,被借名人只负责挂名,从常理来看,房子购买时购房款的交纳与相应的一系列购房手续都应由借名人主办,即便借名人就借名一事支付被借名人肯定的成本,购房手续办理完毕后的有关单据和证件也应交由借名人保管。
诉讼要素6、实质控制是借名买房的应有之义
借名买房需要借名人以房子事实归自己所有些方法对房子进行占有用,即实质控制。尤其是在借名人与被借名人之间没明确的书面代持协议时,实质控制在根本上影响着法院对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存在与否的判断。
借名买房争议中一直存在一对矛盾,即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不动产权属情况与事实上的不动产权属状况之间的矛盾。虽然法律意在发现事实,但出于效率、本钱和可行性的考虑,国内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生效为原则,以登记对抗为例外——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权人当然被视作房子的真实所有权人而不需要举证证明,事实上的所有权人假如想要证明房子为其所有要承担推翻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举证责任。这种举证责任由于不动产登记簿是官方书面证据而需进一步加大,假如作为举证人的借名人不可以证明其与被借名人之间存在代持协议,那样借名人不只要证明购买房子的钱款由其出资,还要证明这部分出资不是赠与更不是借贷,后者的证明重点在于房子购买后是不是由借名人占有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