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管辖
管辖是人民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确定应由何级、何地法院受理的法律规范,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
管辖恒定原则
管辖恒定原则是民事诉讼确定管辖的要紧原则。所谓管辖恒定原则,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管辖恒定包含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级别管辖恒定主要指级别管辖按起诉时的诉讼标的额确定后,不由于诉讼过程中标的额增加或降低而影响案件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恒定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规范确定后,不由于诉讼过程中确定管辖的原因的变动而影响案件的地域管辖。比如,当事人住所地的变化、常常居住地的变化、法院辖区的变化,这类都不影响法院的管辖权。
适用管辖恒定原则的情形有以下几项:
1、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额的增加或者降低;
2、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住所地、常常居住地的变化;
3、诉讼过程中由于行政区划的变动致使法院辖区的变化。
专门法院的管辖
军事法院:军事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或者军内法人的民事案件。申请宣告军人失踪、申请宣告军人死亡的案件,申请人向军事法院提出的,军事法院可以受理。
注意: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为非军人的,由地方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实行自愿原则,即原告可以向军事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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