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公司平时运营之中,公司高管借助职务之便与关联公司进行关联买卖的行为,并不少见。这种关联买卖,总是都是某些公司高管,为了将公司合法财产通过“左手转右手”的方法,据为己有或者“无私”地献给亲友,而特意进行的,紧急损害了公司利益。如果你是公司股东或债权人的,完全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这种关联买卖。
关联买卖损失债权人利益的,可以需要撤销
日常,当债务公司出现经营困难、资不抵债的状况时,债务企业的高管,总是会选择通过关联买卖的方法,转移公司优良资产或将公司资产据为己有,紧急损害债权人利益。这样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参考合同法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关联买卖合同,并需要公司高管赔偿相应的损失。
依据合同法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舍弃其到期债权或者免费出售财产,对债权人导致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适当的底价出售财产,对债权人导致损害,并且受叫人了解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当债权人觉得公司高管的关联买卖行为损害其利益的,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
因此,为了防止出现不公平关联买卖的状况,债权人应当尽量多地关注债务企业的动态,特别是涉及财产方面的变动,一旦发现损害己方利益的不公平关联买卖,就应该准时联系债务公司进行处置。如果协商处置不成的,果断委托公司法律师起诉追偿,防止拖延时间过长,出现证据灭失等不利于诉讼的状况。
当然了,最好的办法其实是防范于未然,在发现债务公司缺少清偿能力时,就咨询专业律师该怎么样追偿债务,而不是当事后诸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