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日常,个人欠钱容易见到,公司欠款也是常事。在欠款时,出于面子、熟知、信赖等原因考虑,双方有时会没约定还款日期,这个时候债权人可以随时需要还款,在合理期限内,公司也应该准时清偿欠款,防止讼累。
欠款没约定还款日期的,债权人随时可以需要还款
当公司欠款时,债权人与债务公司是可以约定还款日期的,债务公司应该约按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务公司进行索偿。
假如如果没约定还款日期的欠款,债权人该在什么时间需要还款,要结合实质状况而定:
1、欠款有借条、借款合同、借款协议,乃至口头约定等明确是借款的。依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随时需要公司偿还,但需要给予公司肯定的合理时间,公司也可以参考实质随时偿还借款。
应该注意的是,此时的诉讼时效是20年,也就是说,债权人超越20年不向公司倡导清偿请款的,法院不再保护。
2、欠款有欠条、交易合同等明确约定为欠款。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欠款诉讼时效欠款期满之日起1年,债权人超越一年未向债务公司倡导还款的,法院不再保护。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35号中》规定: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赞同写了没还款日期的欠款条,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假如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倡导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因此,这个时候应该注意欠款的时效,准时向债务公司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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